【綁架判囚】無業漢曾涉謀殺女友囚終身 再涉綁架前女友判監18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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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4/12 16:13

最後更新: 2023/04/12 17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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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業漢涉綁架前女友判監18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50歲無業男涉於4年前謀殺女友後藏屍床底,於2022年底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囚終身。無業男涉早於殺人前持刀綁架另一前女友,並疑於殺人後再向前女友發送恐嚇訊息,早前承認綁架等6罪,今(12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8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這是1宗令人傷感的案件,但被告不能諉過於人,又指被告明顯是慣於使用暴力及難以控制憤怒。

被告羅偉文(50歲,無業),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、管有攻擊性武器、綁架、盜竊及2項刑事恐嚇罪。案發於2019年1月28日至3月17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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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干犯謀殺罪及本案控罪時均受冰毒影響。就本案而言,被告謀殺另案受害人後不知所措,故希望爭取時間見子女最後一面,並因探望兒子而干犯本案。

法官指,這是一宗令人傷感的案件,被告因謀殺案被判終身監禁,故本案判刑屬純學術性質,又指被告只能怪責自己,不能諉過於人,吸食毒品本已屬刑事性質,須付上責任。

法官續指,即使本案事主未受嚴重傷害,但被告行為仍屬野蠻,其持刀行為意圖明顯。被告亦非首度干犯刑事恐嚇,明顯是慣於使用暴力及難以控制憤怒。

法官接納被告並非因貪心而搶走事主手機,以及涉案綁架屬家庭口角或情侶紛爭,並非牽涉贖金,考慮被告認罪後,判監18個月。法官指,被告現已被判終身監禁,假設有機會獲釋,屆時至少年近80歲,頒令本案刑期與謀殺案刑期同期執行。

案情指,被告自2006年認識羅姓女事主,並誕下一子,兩人關係於2018年轉差,羅攜子搬走。2019年1月28日早上,羅返回住所經過慈樂邨一後巷,被告突然襲擊羅,更拿出1把長10厘米連刀套軍刀,羅遂逃走求救,惟遭被告追上並強行拉上的士。

兩人到達沙田拗邨時,羅再遭被告拳打腳踢並拉至和田樓方向,羅在鄰居協助下掙脫。及至同年3月9日、15日及17日,被告向羅發恐嚇訊息,包括指稱因羅不讓被告與兒子見面,「我一定斬死你」。被告最終於3月19日被捕,於警誡下承認於醉酒下綁架羅,又稱因曾遭羅後父派人施襲,故帶刀傍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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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